持有其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
1、其他的在留资格所需的材料(共同材料,原件)
(1)《护照》(有效期内)
(2)《户口簿》原件和记载事项的所有页复印件
(3)《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 免冠彩照(长4.5cm×宽4.5cm)1张(白色背景,6个月以内照片)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有效期3个月)和复印件
(6)《赴日签证申请书》(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提供)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温馨提示:
1.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持有其他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其他签证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持有其他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