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介绍
EB-1C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移民,中国母公司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提(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简历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
司、拥有部分股份、合营、合资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工作3年,至少有1年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
业高管移民。
2 申请条件
1、年龄不限、26岁以上有一定学历及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管人员;
2、中国和美国的企业体均已各自营业超过2年以上,有优良业绩,财务报表及一定的员工人数;
3、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2年担任中国母公司的经历或高管,最好三年以上;
4、中国母公司注册资本最少200万人民币或是所有者权益达1000万并且每年营业额不少于2000万;
5、在申请人取得绿卡之时,中国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中国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最好为自然人;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
3 申请流程:
1、评估申请人在中国所在公司的情况;申请人自己的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RMB以上,雇员在20-30人左右,存续时间3年以上,计划在美国开设分公司并任
职高管,或申请人被所在的任职企业委派到美国入职高管职位;
2、拿着L-1签证(有效期7年)登录美国;
3、开设的美国分公司,经营项目必须与前期做的商业计划书保持一致。并且经营的第一年,营业额达到80-100万美金,雇员在3个以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
定);
4、申请永久居留卡(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