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 签证种类 ] 申请人的滞留期间在子女的滞留期间范围内,且为1年以内;单次签证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亲属关系陈述书』
2. 在外同胞(F-4)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9)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的多次往返签证

※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亲属关系陈述书』
3. 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1-11)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1年,滞留期90的多次往返签证

※请参照『 签证业务-下载表格样式-亲属关系陈述书』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访问同居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访问同居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访问同居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