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材料 ] 签证申请表1张(需贴照片)、护照(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第2代身份证原件、非就业保证书,在职时所照照片原件及复印件(6~9项资格者)
[ 签证种类 ] 有效期5年,滞留期2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活动范围]
国内滞留活动不受韩国出入境管理法所规定的滞留资格区分限制
但是,不得从事或参与单纯劳务行为・色情业・不正当行为等违反善良风俗及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
需要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任选一个)
韩国移民社会整合项目(KIIP)事前评价考试成绩单(二十一分以上)
社会整合项目教育状况确认书(第一阶段以上结业证)
韩国语水平考试( TOPIK)一级以上成绩单
世宗学堂初级一B课程以上结业证
※未提供韩国语能力认证材料时,发放滞留时间1年的签证
可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往申办其他滞留资格时曾提交过韩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并获得认可的
②曾有过大韩民国国籍的
③六十岁以上的
④按韩国《初中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初等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持有者(含初等学校学历认证考试通
过者;按韩国《尖于建立运曹替代性学校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获得初等学校学历认可者)
⑤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⑥持在外同胞(F-4)签证在韩滞留三年以上的
※在韩滞留三年以下的人员也可以免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但如不提交只给予停留期一年
⑦取得技师等级以上的国内公认资格证的
需要提交犯罪经历证明材料
提交对象:十四岁以上韩裔外箱同胞
材料要求:应提供由本国有权限的机关三个月内开具并包含本国所有犯罪经历的官方文件
在其他国家(地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在该国(地区)期间的犯罪经历证明
※犯罪记录证明书提交方式
公安机关签发(3个月以内)→公证处公证→外事办认证→大韩民国公馆的领事认证
可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六十岁以上的
②十三岁以下的(韩国刑法上未成年人)
③国家有功人员(独立有功人员)及其遗属
④有特别贡献(増进国家利)同胞
⑤曾提交过本国犯罪经历证明(含免提交对象)且在国外连续滞留不满六个月的在韩滞留同胞






温馨提示:
1. 如实提供和填写各种申请材料;
2. 所有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 在外同胞签证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4. 签证能否批出属于各国主权,所有在外同胞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5. 签证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进领事馆,无论在外同胞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6. 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其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 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